气倒了足足五分钟,喘气成了一个干瘪的风箱,生生受了一回血罪,才终于成功地翘了辫子。
那年魏谦不到十三周岁,还是个青葱少年,刚上初二,带着个拖着两行鼻涕的小妹妹——小宝五岁,狗屁也不懂,只会在一边呆呆地看着大哥和妈妈。
魏谦愣是让女人的尸体在家里展览了两天,乃至于都发臭了,他也没想好该怎么处置。
死人睡得地方比活人还贵,卖了他们兄妹俩也买不起一块墓地——更何况魏谦连送火葬场的钱都不打算出——他妈已经死了,死人怎么着都能凑合,可他得活着,他得交学费,他还得养活妹妹。
最后,魏谦决定找个良辰吉日,凑合着拿破凉席把这尸体一卷,直接扔进垃圾堆里,让她自行降解回归大自然去。
不过没等实行,魏谦他妈的几个小姐妹找到了他们家,用事实表明,就算是秦桧,也有仨瓜俩枣的朋友。
她们一起摊钱办好了她的后事,算是把她送走了,一个女的告诉魏谦,她生得就不体面,总不该死得也这样不体面。
操办后事剩下的一点钱,她们留给了魏谦和他的妹妹小宝,魏谦又翻箱倒柜地把女人留下的一些首饰卖了,这些东西原来是女人的命……不,比命还宝贵。
她的宝贝儿子早就看它们不顺眼了,她一闭眼,立刻就给抖落出来卖了。
用这一点微薄的积蓄,魏谦过上了养着个小拖油瓶的日子,艰难地过了一年多,他初中毕业了。
中考三天结束,最后一天,魏谦交了卷子,骑车回家。
他读书很像那么一回事,打零工当混混,都没能影响他的成绩,因为学校是他和“未来”和“希望”,和“体面的生活”这些词唯一的联系,他拼了命地都想抓住。
沿途魏谦买了几个馒头,把车停在一大片筒子楼建的简陋的自行车棚里,拎着东西往家走,就看见了那个小崽子。
小崽子细手细脚瘦骨嶙峋的,就显得脑袋大,比小宝高一点,但是高不到哪去,也许和她差不多大。
他穿着一件大人的“二杆梁”背心,下面光着,鞋也没有,背心上汤汤水水,什么玩意都有,看上去是好一片祖国河山姹紫嫣红,正在一个小胡同的垃圾堆旁边掏垃圾吃。
这么一个小东西,也不知道是怎么活下来的,连野狗也欺负他,魏谦经过的时候,小崽子正跟一条狗在一个小胡同里对峙——为了半罐别人扔了的牛肉罐头。
野狗瘦巴巴的,个头却不小,眼冒红光,不知道有没有狂犬病,但是在城市打狗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还能活下来,大概也是狗中豪杰。
本来魏谦是不打算理会的,像这种小崽子,个把月总是能见着一个,不小心被生下来了,不小心活了,还没有父母双全的命,过一阵子差不多也就死了,可就在魏谦往那边瞟的时候,正在那人狗情未了的小崽子居然碰巧也抬头看了他一眼。
就这么片刻的机会,野狗抓住了,见它的对手一分神,立刻扑了过去,小崽子大概是被人围追堵截得时间长了,反应十分敏捷,往旁边一扑,就躲过去了,于是那条野狗好死不死地就扑到了魏谦少年的脚底下。
这畜生红着眼,鼻翼里发出呼哧呼哧的动静,像是急红了眼,敌我不分,对着一个打酱油的无辜群众一通狂吠,呲出一嘴大黄牙。
魏谦正盘算着自己万一考上高中,学费该怎么解决的问题,没打算理会它,抬腿要走,结果也不知这畜生是怎么想的,居然一低头冲着他的脚脖子来了一口。
魏谦忙一缩脚,没咬着。
魏谦当时十三四岁,爹死娘死还带着个只会流鼻涕的妹妹,尽管考试发挥得一流,可考上也不一定能上,处境凄惨。这样长大的孩子,他的性情如果不愤世嫉俗,那是不大正常的——因为那意味着他太会表演,将来很可能会变成个高智商的反社会分子。
所以正满腹烦心事的中二少年当场就急了,抬腿给了野狗一脚,他从小和混混们长大,惯常动手打架,这一脚分量不轻,直接把大狗踹到了墙上,野狗依然不依不饶,又一口咬在了魏谦的鞋上——幸好这双鞋是捡来的塑胶鞋,虽然又硬又不透气,但是好在结实,没咬透。
魏谦甩了一下,见甩不开这条死狗,于是用脚大力踩住野狗的肚子,又从旁边捡起一块砖头,下了狠手砸在了这狗中豪杰的脑袋上,砸了一下,豪杰就松口了,砸了两下,豪杰就头破血流了,彻底成了个鬼雄。
人,还有狗,在这个时候、这种地方,其实都是一样的——好比有的人西装革履好房好车,有的狗定期美容油光水滑。而还有一些人和狗,注定在这样一条充满了垃圾的小路上,为一些可笑又可悲的理由撕咬搏命,流血流汗。
同人不同命,同狗也不同命。
第三章
魏谦怕“狗鬼雄”死得不透活受罪,于是体贴地又用砖头狠狠补了几下,直到把狗头砸了个稀巴烂,这才喘着粗气扔下砖头,在墙上抹了一把手上的狗血。
他这才有机会抬头打量一下那害他横生枝节的小崽子,可这小白眼狼居然已经趁着他打狗的时候把那桶罐头抢走了,抱在怀里,狼吞虎咽起来。
大概魏谦的眼神太有杀气了,小崽子明显哆嗦了一下,睁着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看了看魏谦,嘴角一排罐头汤不小心流了下来,他立刻诚惶诚恐地伸手接住,把自己的手舔了个干干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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