翌日。
今天已经是陈行来到场景的第十五天,不知不觉中,已经是半个月过去了。
刑场内,司法戒备森严,闲杂人等根本无法靠近。
不过对于事先已经有所准备的陈行来说,这并不是问题。
他只需要在刑场的方圆五公里内,找到一处制高点,然后通过白泽之瞳的效果,就能轻易的看清楚刑场内发生的一切。
处刑的过程很简单,一枪打向心脏。罪犯流血倒地,一分钟左右就血尽而死。而这个时候,戒备并没有解除,而是有一辆普通的面包车直接开进了刑场。然后几名身穿白大褂的医生模样的人走下车来,竟是现在就开始对洪权的尸体进行解剖!
在远处观望的陈行眯起了眼睛!
他查阅过a市《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》,有规定如下:
(一)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,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,“用枪决的方法执行”。执行完毕,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,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。
(二)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,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。
(三)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:
1.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;
2.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;
3.经家属同意利用的。
(四)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,注意影响,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。确有必要时,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,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,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,不准穿白大衣。摘取手术未完成时,不得解除刑场警戒。
(五)尸体被利用后,由火化场协助利用单位及时火化;如需埋葬或做其他处理的,由利用单位负责;
(六)在汉族地区原则上不利用少数民族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。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执行本规定时,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。
而洪权的身份正好是无父无母,没有任何的亲人,也不是少数民族!这就符合了上面的某些规定。那么也就是说,眼前的这辆面包车,应该就是某医院前来解剖摘取可利用器官的医生!
看着这群医生现场将人开膛破肚,麻利的摘取了洪权的角膜、肝脏和肾脏。然后留下血肉模糊的尸体简单的被一席白布盖上,面包车迅速的开走了。
这个时候,又是一辆有着火化场标识的火葬车开了进来,一番手续的确认之后,两名力工将尸体一抬抬进车里,也麻利的开走了。
陈行在远处分别记下了面包车和火葬车的车牌号之后,思考了一下,选择了跟上火葬车。
拖着洪权残破不堪的尸体的火葬车一路低调前行,然后来到火化场。
由于洪权没有亲人,又是死刑犯的身份,所以自然就没有什么火化仪式,也没有人等待领取骨灰。所以程序是走的极快,当天遗体送到,当天就准备开始火化了。
火化的过程也很简单,就是将尸体装入包装袋里面,然后放入火化炉进行火化。
由于现在的火化都是在室内进行,陈行的超级视力也起不到什么作用,想要了解具体情况,就只有进入室内才行。
所以陈行想了一下,就径直进入了火化场,在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之后,提出想要观看洪权火化的过程并且再看洪权一眼。
陈行作为抓捕洪权的干警,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十分过分,所以火化场的工作人员十分爽快的答应了他的要求。
先是拉开包装袋,给陈行看装袋里面的洪权已经被殡仪师整理过仪容。身上的伤口也被缝合并且清理干净。陈行看了一眼之后就点点头表示可以了。工作人员又带他来到火化炉旁边的房间,面前是一个显示屏,连接着火化炉里面的特质摄像头,可以看到死者火化的过程。
谢过工作人员之后,陈行就在房间里面等待起来。过了没一会儿,摄像头里面出现了动静:包装袋被缓缓推入其中,然后火化炉开始点火。
火苗先是舔舐掉外面的那一层包装袋,然后开始焚烧洪权的皮肤和血肉,透过屏幕,似乎依旧能听到那油脂被焚烤的滋滋作响。
而陈行,却是猛地瞳孔一缩。
他深深的盯着那火焰的深处,仿佛要将屏幕看穿一般。然后猛地转身向房间外走去,先是透过火化房的玻璃看了一眼,看到那名操作火化的工作人员浑浑噩噩的站在原地,好像愕然失神一般。紧接着,陈行冲向火化场的楼顶,向着下方看去,在他那超卓的视力一圈搜索之下,果然看到一个正悄然离去的熟悉背影。
陈行冷漠着双眸,慢慢摸出手机,拨通了a市刑警大队总部大队长办公室的电话,然而电话响了良久却无人接听。
陈行眼中的光芒似乎连成一条线,冷风中留下一句喃喃“原来如此”,然后亦如风一般离开了火葬场。
......
......
宾馆里。
陈行懒洋洋的躺在床上,百般聊赖的看着电视,心不在焉。
“虽然现在一个巨大的谜团算是弄清楚了,不过貌似并没有什么卵用啊。托范海辛的福,其他的被选中者都已经被清理干净了,这次的场景算是稳过了。而那个血狐......连范海辛都对他那么畏惧,那么最好还是不要招惹他的好。更何况......另外那个家伙也不是易与之辈啊。”
“那么既然这样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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