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会警局会议厅。
众警员端坐于厅座,认真听着首座的毛平讲述案情。
“死者为一名流浪汉,男性,身高一米六三,一个星期前失踪,遗体于昨日被一个拾荒的老太太在江中发现。死者体内器官全部消失,初步怀疑是贩卖人体器官的不法分子所为。”
“这名流浪汉在青龙街道上已经流浪了十几年,平常还会帮着街道两边的店铺倒垃圾,街道店铺的人会时不时给他一些剩饭和零钱,当地没人知道这名流浪汉的真实姓名,因为这名流浪汉喜欢吃豆包,所以当地人给他起了个外号,叫老豆包。”
“案件发生后,青龙街人心惶惶,很多店主联名希望我们尽快破案,为死者讨回公道,消除恐怖情绪。案情就是这样了,各位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吗?”
他话音刚一落下,一名警员迅速起身:“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器官盗窃案!凶手杀人盗取器官进行贩卖,但器官移植需要配对,且配对成功率极低,如果他们要为买家找合适的器官,那么这群犯罪分子要杀的人就实在太多了!简直是丧尽天良!”
“不错,我们发现的只是一具流浪汉尸体,大都会有那么多流浪汉,谁失踪了,谁没失踪,我们根本无从知道。他们无亲无故,失踪之后也不会有人报案。这应该就是犯罪分子找他们下手的原因。”蒋小天点了点头,补充道。
“既然如此,那这些犯罪分子很可能会继续寻找作案目标……”毛平摸了摸下巴,凝眉沉思了一会后,紧接着肃然道:“我宣布,立即成立专门的重案侦破小组,务必在犯罪分子再次行凶前将他们捉拿归案!”
“是!”
傍晚,夕阳如火。
警局办公大厅内,刑侦队长刘山正与数名警员围在办公桌前召开小型会议。
“大都会长江大桥的桥洞底下是一个流浪汉聚集地,上级决定,派名警员作为流浪汉混迹到流浪汉之中,了解一些情况。你们谁愿意去?”刘山看了看众人,开口问道。
“打扮成流浪汉?这对破案有帮助吗?”说话之人乃是警员张大志,三十岁左右年纪,身材高大,穿着一身黄色便装,是名老警员。
“总比远远地盯着强吧,现在案子一点头绪都没有,这或许是一个办法。”刘山无奈地说道。
“我可不能去当流浪汉,去了我老婆肯定不会让我再进家门的。”张大志摇了摇头,不愿接这个烂活。
“我也不行,让我女朋友撞见,非跟我吹了不可。”另一名新来的警员李中兴也跟着说道。
刘山眼中闪过一抹失望,又将目光望向迈克。
金发碧眼的迈克见刘山望向自己,无奈的双手一摆:“你们看我去装流浪汉,会有人相信吗?”
“小天……”看着最后的希望,刘山的眼神几乎都是哀求了。
“我无所谓。”
“好!看人家小天,这才是一个好警察!”刘山大喜,然后一脸鄙视地看了看其他人。
拍了拍蒋小天的肩膀,刘山笑道:“你明天不用来警局了,直接去桥洞底下。还有,别忘了把墨镜摘了,戴个墨镜,哪像流浪汉。”
清晨,阳光明媚。
一个新来的流浪汉来到了大都会长江大桥底下,这儿遍地都是流浪汉,新来的流浪者一路前行都找不到落脚的地方。
而这个新来的流浪者,正是乔装打扮混入流浪汉大军的蒋小天。
他看看四周的流浪者,又看看自己,想到了自己又变回被僵尸咬后的乞丐模样,不禁露出一丝苦笑。
突然,一个着灰色破袍的熟悉身影从前方走过,蒋小天双眼随即充满无限的恨意,他立刻赶上前去挡住那人去路,随后目光如鹰紧紧地盯着那人。
“不是他——那个咬我的人。”
可怕的一幕再次浮现在蒋小天眼前——一名着灰色破袍的男子张着血盆大口朝他扑来。
“神经病。”被吓着的流浪汉盯着发呆出神的蒋小天嘟囔了几句,便绕开对方走了。
“尸祖奢比——他为什么要咬我。”
蒋小天半天才缓回神来,思索着他想了八十年都没想明白的问题。
江岸边不远处的路上,停着一辆银白色面包车,张大志正坐在副驾驶座,手举望远镜望着蒋小天的一举一动。
少顷,他放下望远镜,骂骂咧咧地说道:“刘队怎么想出这么个馊主意,让人假扮流浪汉,这不是瞎折腾吗!”
坐在旁边的李中兴无奈地说道:“这也没办法啊。现在案件毫无头绪,只能在重点的流浪汉聚集地安插警力。希望他们赶紧熟悉流浪汉的内部环境,然后了解些情况,找出点线索。”
环顾一下四周,想到自己以后要在这安家,蒋小天便走向岸边的一家小杂货店,想要买点生活用品,正要进门,却听见店主大声呵斥道:“哎哎哎,谁让你进来的!”
“我来买东西啊,我有钱。”蒋小天一脸茫然地说道。
店老板扭动着肥胖的身躯,手拿一根鸡毛掸子走了过来。
他一只手捏着鼻子,一只手拿鸡毛掸子指着门外,喝骂道:“有钱也不卖!快滚出去,你个脏鬼!别弄脏了我的店!”
蒋小天这才想起自己现在的打扮,无奈,只好转身离开。
张大志和李中兴坐在车上目睹了一切的发生,于是下车朝小店走去。三人擦肩而过,却故作不认识。
此时,店老板还在店内嘀嘀咕咕地不断咒骂蒋小天,张大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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