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爸爸,你快看那是什么!”小宝贝戴着一顶可爱的毛绒帽子,指着前方一只飞驰而去的小兔子,大声的冲王子君喊道。
王子君看着在万籁俱寂的天地里奔跑的小兔子,也忍不住笑了起来。看小宝贝兴奋的大喊大叫,心里觉得酸酸的。也许自己给了儿子锦衣玉食的物质条件,却没能给他最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最本真的快乐。面对这种当年自己在乡下经常见到的兔子,小宝贝竟然能这般的开心。
“那是小兔子。”王子君拍了拍小宝贝的脑袋,不无怜爱的笑着道。
小宝贝在空旷的河沟边蹦了蹦,然后不满的对王子君道:“爸爸,你也太看不起我啦,难道我连小兔子都不认识吗?只是那个小兔子怎么到处乱跑呢,这么冷的天,他不该呆在家里吗?”
“小兔子的家就在附近,他出来是找食物呢。”王子君把小宝贝一抱,笑嘻嘻的说道。
虽然这些天王子君很注意锻炼自己的身体,但是随着小宝贝不断的成长,王子君还是觉得要将这个小家伙抱起来,已经有点费力气啦。
但是王子君仍然愿意逗儿子玩,把儿子往上举了举,吓得小宝贝大笑着求饶。看父子俩玩得热闹,站在一边的何剑成小心的建议道:“首长,要不我去给小宝捉个兔子回来?用不了多长时间。”
何剑成是王子君的安全秘书,主要负责王子君外出时的工作。这何剑成是莫小北亲自推荐给王子君的,在王子君身边工作可谓是极其上心。
作为从特种部队转业过来的何剑成,看起来沉默寡言,但是为人却是十分机灵。尽管王子君很少大张旗鼓的带着他出去,但是只要知道王子君外出,不论是什么时候。他都能及时的跟着。
这次王子君带着小宝贝以及莫小北趁周末出来玩,目的很单纯,就是为了去距离澄密市一百多里地的起寻乡吃地锅鸡。何剑成和小宝贝玩的时候听说了这个消息,就跟着过来了。
尽管王子君不想在休息时间打搅他,但是何剑成很固执的说这是自己的职责范围,最终王子君还是让他跟着来了。何剑成在王子君身边的时间不比赵晓白少,因此和小宝贝混的很熟。对于这个古灵精怪的小家伙,发自内心的喜欢。
看着一副跃跃欲试的何剑成,王子君知道这对何剑成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难事,尽管他没有见过何剑成动手。但是能被莫小北隆重推荐,身上的功夫肯定不会差了。
“算了,这小兔子大冬天的跑出来觅食也不容易。咱们就不要找他的麻烦了。”王子君朝着何剑成摆了摆手,接着道:“咱们离县城也就是七八里地,去那儿填饱肚子吧。”
“爸爸说得对,我们就是为了去吃地锅鸡,才风尘仆仆来的嘛。”小宝贝上了小学之后。阅读量大大增加,小家伙为了显示自己的才华,频频使用成语,尽管有些词语还没有真正弄懂它,卖弄起来却总是乐此不疲。
大约是三个月前,小宝贝突然对一个叫起寻乡的地锅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每天吃饭的时候。都告诉莫小北,妈妈我快流口水了。这让莫小北十分惭愧。
对于儿子这种表现,王子君自然要关心一下。问清了原因之后,才知道小宝贝的一个同学是从起寻乡过来的,每次孩子们在一起讨论什么东西好吃的时候,人家都要说到这个起寻乡的地锅鸡。
小宝贝聪明伶俐,十分讨人喜欢。但是这小家伙也有一个毛病。那就是只要好吃的东西都是来者不拒。以致于莫小北每天晚上都带着他满屋子里跑。
对儿子这个愿望,王子君怎么能不满足呢?干脆的答应了有空了一定满足小宝贝的愿望。无奈王子君很多时候都是身不由己。结果这场出行一直推到了现在。
莫小北站在一边,看着空旷的田野里一大一小两个人疯跑,王子君全然没有了当省长的样子,心里同样充满了甜蜜。很多时候她甚至想要王子君卸下身上的担子,陪着她和儿子在家里。只是,这样的想法太不现实了。
“小兔子,我走了,我下次来的时候会给你带点吃的!”小宝贝朝小兔子跑走的方向大喊一声,这才恋恋不舍的往车上走。
就在他刚刚转身的时候,一阵狗叫声从前方不远处传了过来。王子君顺着这狗叫声看了一眼,就见一群人从远处跑了过来,而在这些人的前方,刚刚从小宝贝身前经过的那只小兔子正拼命的逃窜,小兔子的身后,跟着一条凶猛的大狼狗。
“哎呀,小兔子!快跑呀,再不跑就没命了!”小宝贝看着就要被追上的小兔子,急得快要哭了,挥舞着两条小胳膊,拼命的给小兔子加油。无奈那狼狗已经张开大嘴,直接将奔跑的兔子给咬住了。
后面跟来的一群人,此时也赶了过来,一个看上去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迅速跑到那大狼狗身边,将已经奄奄一息,皮毛上沾染着点点血迹的小兔子掂起来,笑着对身后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道:“李哥,这兔子还挺肥的,炖一锅汤肯定鲜嫩肥美,味道不错。”
被称为李哥的男子瞧了瞧那小兔子,嘿嘿一笑道:“一只太少,咱们再抓两只,我那儿还有一箱剑南春,咱们好好乐呵乐呵。”
他的话一出口,像是给跟在他后面的人打了兴奋剂,不知道是谁唱了一嗓子:“美酒加咖啡,我只要喝一杯,想起了兔肉,我又喝了第二杯......”
“爸爸,那个小兔子好可怜,求您救救它吧!”小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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