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记得,冻这个姓很少见,他把这孩子抱上飞机后,她好长时间都面无表情,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,他们都死了。
这个孩子给于明义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了。
她绝望的眼神跟她当时身处的满目疮痍的家园,一直在于明义的心里,这个孩子让他第一次明白了,什么是军人的使命。
听到他叫自己的名字,冻一眼泪在眼圈转了好几圈,她之所以觉得陈小倩的男朋友眼熟,就是因为,于明朗跟她记忆里那个军人叔叔好像!
“小叔叔,我是冻一,我是你救过的冻一啊!”她边说边哭。
如果没有这个叔叔,她就跟父母一起死在那场可怕的灾难当中了。
她的梦里,经常会回到那个受伤的家园,阿爹阿娘把她扔到房顶上,随后就被淹没...
而这个解放军叔叔,从天而降的身影,就成了唯一的救赎。
有时候冻一会想,自己如果跟父母一样,一起死在那场灾难中,或许就不会有后面这样辛苦的生活,这个叔叔留给她的,依然是神一般的印象。
隔了这么多年,再看到当年的恩人,冻一的内心是激动的。
“你长大了。”于明义也一反冷漠的性格,露出一个淡淡的笑,看着自己救过的小姑娘,能够考上这样的名校,心里还是很开心的。
“小叔叔,我原本是想空军学校的...可是我近视眼,我,我——”
本来就不善言辞,又看到恩人,激动的冻一不知道说什么好了。
其实她也想当个解放军,像当年救过她的那些军人一样,可是她的身体条件考不了军校。
“没关系,就算不当军人,你一样可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,加油,好好的学习,珍惜学习的机会,这是叔叔的电话,你以后有什么困难,就打电话给叔叔,当年参与救援的叔叔们,如果看到你这样有出息,一定会很开心。”
于明义把自己的电话和联系方式,写在纸上,郑重其事的交给冻一。
其实他很想带着冻一,找一家餐厅坐下来,联络当年的那些战友看看能不能聚聚,他们救下的小姑娘已经长大了,这种喜悦,只有做过军人的人才懂。
如果说,农民最大的喜悦,是丰收。
对一线的军人来说,还有什么,比看到自己当年救过的小孩子成长为优秀的人才,更加有成就感?
可惜,当年参加救援的同届,现在已经分布在各大军区,都是身兼要职,没办法聚一起。
对于冻一来说,这是找到恩人叔叔的激动时刻,对于明义来说,能看到自己救过的小女孩考上大学,也是值得激动的时刻。
这就是一种很单纯的感觉,一种特别单纯又美好的感情,不含杂念,无关男女。
但是如此美好的一幕,看在车上的文书眼里,就成了另外一个画面了。
他趁着于明义跟冻一聊天的时候,偷偷的掏出手机,发短信给自己的姐姐,也就是于明的妻子。
“姐,姐夫跟一个年轻的女大学生聊天挺长时间,刚刚还在大学军训里面大发雷霆,我看他就是为了这个女的特意过来的。”
事情明明不是这样,但是经过他传过去,意思就变了。
发完短信,删掉信息,刚好于明义也说完了上车。
对着冻一挥挥手,示意她回去,一扭头,看到前座的文书揣手机的动作。
“再让我看到你用手机,直接时没收。”
“姐夫,我这不就是偶尔用一次吗,又没有暴漏军事机密。”
“在部队要叫我副团长。一次也不行,在部队,就要有军人的样子。”于明义说的很冷。
文书眼里闪过不满的光芒,他姐夫明明身居高位,可是一点后门都不给他开,明明可以给他安排到好一点的岗位,却一句话不说,他凭着自己本事好不容易熬了个轻快点的岗位,本以为到姐夫身边能多照顾照顾。
结果,不但不照顾,还管的这么严!
活该,等着回家被姐姐骂吧,文书幸灾乐祸的扭过头,暗搓搓的想。
第一百一十四章不太幸福月票500+更
于明义的家在q市,原本他想让自己的妻子和不满2岁的儿子盼盼过来随军,可是妻子王小红不同意。
于明义现在是副团,也有条件让妻儿随军,但是王小红看不上部队分的房子,在q市于明义跟于明朗一样,从大哥手里买了套二层楼,王小红把她母亲接过来一起住,而且在q市,她在于大哥的公司上班福利待遇特别好,随军就没好工作了,她不愿意过来。
所以每次于明义有假了,就会开两个多小时的车,回家看妻儿。
家对很多人来说,都应该是温暖的归宿。
可是每次车一开进q市的地界,于明义的心都会很沉重,感觉回去一次,比出最困难的任务还沉重。
带个独立小院的汤h,能够住在这个院的,都是非常有钱的人。
联体别墅长得其实都差不多,于明义闭着眼睛都能找到自己家,并不是因为太想家,而是离着老远,只要能听到院子里鸡鸭鹅狗猫一起叫唤,就知道他家在哪里。
岳母从乡下跟过来,一大家子住在他这,院子里养了很多家禽,他自己亲妈有时候也会过来看看,不过自从被院子里的大鹅追着咬后,也很少过来。
于明义站在门口,调整下心情,深吸一口气,推开门。
他的小舅子,也就是文书王小波也跟着进来,俩人一前一后的走进屋,于明义迎面就飞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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